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泰安多举措解决百姓看病贵问题 参保者住院起付标准降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6: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5月27日讯(记者侯海燕)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6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了20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5%。

  在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中,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100元;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降低起付标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这对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缓解泰城居民扎堆到大医院看病的现状很有帮助。”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徐主任说,最新的医保支付系统将在6月1日凌晨更新。同时,市辖区内的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也能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可以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准生证的居民,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规定结算报销。

  此外,泰安市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8万元,未成年居民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这次调整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至8万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