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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受贿者郭京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6: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巨额受贿者郭京毅

  作为一名前商务部正局级干部,46岁的郭京毅本有着大好前途。然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却是一份死缓的一审判决书。商务部条法司,这样一个"务虚"机构的工作人员,竟会涉嫌巨额受贿,事实令人震惊。而在郭京毅倒下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腐败,或许已经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

  手握重权的年轻局级干部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商务部条法司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翻看郭京毅的简历,写满了两个字,那就是“顺利”——18岁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修读国际法专业;22岁一毕业就加入公务员队伍,效力于外经贸部条法司;此后,他还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精通法律事务、业务能力较强的郭京毅仍然担任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被提拔为正局级巡视员,那一年,他才43岁。

  “43岁的正局级干部,无论是在商务部,还是在其他部委,都是比较少见的。”一位商务部官员回忆,由于对法律相当熟悉,年轻的郭京毅一直是商务部重点培养的对象,在2008年被“双规”之前,曾经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的郭还一度被传是反垄断局局长的有力竞争人选之一。

  可是外界对于郭京毅的评价却褒贬不一。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曾对媒体如此评价。而另一位接近郭的人却评价说,郭的性子比较急、锋芒毕露,有时会显得有些“莽撞”或者“缺乏冷静思考”。

  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上获悉,郭京毅所在的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是商务部众多内设机构之一,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换句话说,条法司不仅肩负着制定法规的重要职责,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时,条法司还要进行解释。“而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

  “因此,作为当时条法司的负责人之一,郭京毅的一个意见就可能会对一个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可谓重权在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与同窗老友双双受罚

  巧合的是,就在郭被一审判处死缓的第二天,张玉栋也因向郭京毅行贿78万而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玉栋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学,除此之外,两人还在同一间宿舍住了4年,私交甚笃。自1998年起,张出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从早期的反倾销,到后来的并购,再到反垄断,思峰的业务一直走在同行前列。而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刘阳(曾在条法司工作、郭京毅的老下属),甚至曾参与起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等。

  一个小小的律所为何能有如此大能量?根据二中院一审判决,1999年至2006年间,张玉栋担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获得代理项目或其代理的项目能够顺利获得审批,多次请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原副司长邓湛(另案处理),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巡视员郭京毅予以帮助。

  “这里面就是一个十足的官商勾结的过程……外资向商务部条法司递交法律方面的材料,张玉栋出面做法律顾问,就会很快送到郭的手中,这样程序就会走得很快。”举报张玉栋的关键人物张某曾在接受媒体秘密采访时说。

  腐败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

  然而,由于郭京毅案的曝光,有网友称郭为“经济汉奸”,还有相当一部分评论提出一系列质疑:郭京毅案到底是不是所谓的“立法腐败”?

  据仅有的消息显示,郭京毅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有四项:1.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2.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3.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4.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郭京毅如何实施“铺路”、“帮助”等具体过程却并未得到详细披露。

  尽管如此,舆论普遍相信,正是由于郭京毅掌握着负责有关外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权力,才使得他有“铺路”、“帮助”的能力。而那些期望通过立法使其行为合法化或从中渔利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就难免会找上门来对其进行拉拢与腐蚀。

  “立法是分配一类人而非特定人的利益,而在以往,似乎社会上很少利益集团能组织起来争取阶层利益,因此,立法领域好像很少见到腐败现象。但是,今天,立法游说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行为了。”著名评论员杨涛曾撰文指出,目前某些利益集团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为争取自身利益而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立法游说”。腐败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

  “由于涉及经济安全命题,外资并购十分敏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更何况2006年出台的‘十号文’本身就比较模糊,虽然对并购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但同时也赋予相关部门更大的审批权,这就留下了寻租空间。”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立法成效显著,但需要进一步保证人民的参与,保证立法的中立态度,也就是说,凡是能够不交给部委起草的法律,都应该交给人大,或者一个与本部门的利益没有关系的部门机构去起草。否则立法不容易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甚至还有部门利益之争。”就在郭京毅案被曝光后不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公开如此表示。

  据《时代周报》

  检方指控4宗罪

  指控

  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

  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

  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25万美元、22万港币。

  指控

  受贿78万给律师事务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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