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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逞强好胜打伤失态醉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6: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三男子既赔钱又获刑

  本报济宁5月27日讯(记者陈晨通讯员杨超)见有人醉酒闹事,三名男子竟然借着酒劲冲上前去“见义勇为”,将对方打伤,结果不仅赔偿对方2万块钱,还被依法判刑。

  2009年11月的一天晚上,张某、王某、李某到兖州市区某歌厅边喝酒边唱歌,聚会结束时张某三人发现有人在歌厅门口闹事,张某三人随即借着酒劲把闹事男子打昏在地。经诊断该男子左胸部两根肋骨骨折,警方随后将张某、王某、李某抓获。事后,三人的家人积极寻求伤者的谅解并赔偿其医疗费用等损失两万元。

  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王某、李某酒后逞强好胜、随意殴打失态醉汉,严重伤害了对方的身体,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三者家人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三人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在公众场所耍酒疯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分别判处三人2年至3年不等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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