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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机构无权制定“红头文件”

  本报讯(记者 郑锐)《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草案)》将于近期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红头文件”的制定主体,各级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无权制定“红头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将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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