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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须提前30天备案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对《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为避免提供格式条款的厂家商家钻备案制度的空子,一边刚报备案一边就开始使用而损害对方权益,草案特别规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应在首次使用前30天报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

  根据草案,八大类格式合同文本必须备案:包括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文本;旅游合同文本;通信服务合同文本;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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