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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无许可陆籍不可任董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7:31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8日讯 有“立委”质疑,香港博智中策集团并购南山案可能出现大陆政协委员任董座。“陆委会”昨天表示,根据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大陆人民非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可担任任何职务。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投审会是询问政协委员扮演的功能与角色,并非问谁担任。

  刘德勋指出,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2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台湾地区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之成员或担任其任何职务。”也就是说,大陆民众不管是否为政协委员,除非取得“行政院金管会”许可,否则不能担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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