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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类人可获3600元独生子女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8: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日前,南京市出台了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一次性3600元的奖励。然而有读者指出,3600元看似不少,可与每个月增加5%的养老金比起来,一点都不划算。

  根据南京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此次一次性奖励的享受对象主要为,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按省政府139号令计发退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符合(一)、(二)奖励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2009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奖励金由企业支付的,企业应将发放计划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一次性奖励办公室,并组织向奖励对象发放。

  市民金先生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劳资干部,2002年上半年退休,当时发放的养老金没有按规定增加5%,这次符合一次性奖励的条件,可他认为拿这个钱不划算。金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现在的退休工资每个月差不多1500元,如果增加5%的话,每个月可以多拿75元,一年就是900元,4年下来就可拿3600元,更何况退休工资每年都会增加,所以说要不了4年就能拿3600元钱了。之后,每年还能继续享受增加5%的待遇。可这次发放的3600元是一次性奖励,拿完了就没有了,当然是拿5%比较划算。

  情况是不是像金先生讲的那样呢?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独生子女费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几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早在1996年之前,国家实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当中明确,除了正常计算养老金之外,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增发5%的养老金。后来国家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待遇与社平工资、个人账户相挂钩,增发项目中也没有提到是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老计发办法也没有取消,而是两者相比较,如果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待遇高,那么就按照新办法发养老金,而如果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则继续拿每个月增加5%独生子女费的养老金。所以就出现了为什么差不多时间退休,有的人加了5%,有的人没有加到5%,这是两种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比后的结果。那是不是增发5%比较划算呢?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太好下结论,如果退休人员寿命比较长的话,待遇会高一些。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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