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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有望杜绝“快”而不递 违者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8:13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韩宇 实习生汤龙) 今后,当客户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时,快递公司可能将更加难以推卸责任,消费者也会获得相应的赔偿。在今天上午,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的,最高处罚3万元。

  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加强了快递企业的“准入”管理,除禁止“黑快递”之外,还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快递服务》标准,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快”而不递、“收”而不达、“损”而不赔、“丢”而不理、“乱”而不管、有“价”不明等困扰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顽疾,在今后也将得到有效地治理。

  同时,修订后的草案也提出快递服务较差的企业给予重罚,规定: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快递企业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修改后的草案还提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发现外包装破损,有权提出当面开拆检视,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时,可以拒绝签收,或者提出赔偿要求,并在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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