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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新疆遇消费纠纷可回深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8:43  南方日报

  三地消委会建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今后消费者在西藏、新疆、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回到居所地的消委会(协会)投诉。昨日,西藏、新疆、澳门、深圳消委会(协会)在深圳召开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会议,将实现消费投诉“异地受理,联合办理”的模式。

  经过四地消委会(协会)协商,确定今后各方将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其中,今后消费者在西藏、新疆、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回到居所地的消委会(协会)投诉,由受理的这一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消费纠纷发生地一方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实现“异地受理,联合办理”的高效维权,减少消费者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时的维权成本。

  “西藏、新疆是我国风景秀丽、民族特色突出的旅游胜地,也是深圳居民以及港澳同胞前往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由于少数民族同胞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因此差异引起的消费争议不可避免,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少数民族”事件。今后针对深圳市消委会遇到这些情况时,将要求西藏、新疆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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