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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6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14: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将从6月1日起实施,人口普查员上门时需出示普查员证,而人口普查对象则必须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对象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作为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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