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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法院面对质疑 声称“理解一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16:06  汉网

  汉网消息2010年3月初,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广西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合群村群众求助电话:“马山县法院枉法裁判,滥用司法权力,判我们有罪,我们太冤枉了!”

  据群众反映,因为阻止当地政府在没有落实补偿和安置情况下就强行非法毁坏稻田、进行暴力征地,该村11名村民被抓,其中有9名被判刑。

  接到投诉后,维权代表孙晓龙偕同驻京记者随即赶往广西马山县走访当事人并进行深入调查。

  县法院:不肯作出书面答复

  在长达27页的马山县人民法院(2009)马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2月11日对被告人陈德权、陈德生、罗永年、陈德绵、石云山、石灵球、黄春兰、潘毓明、石卢海9人均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起诉。

  马山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对陈德权等9名被告作出了二到三年不等的缓刑判决,9名被告随即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0年2月22日作出(2010)南市刑一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权代表在调查时发现原审判决书存在多处疑点,于是建议当事人向马山县人民法院及韦光标院长发出质询函,并要求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1、马山县人民检察院“马检刑诉(2009)11号”起诉书指控“2005年6月29日白山镇人民政府办公综合楼开始施工建设,被告人陈德权、罗永年组织一百多名群众到场阻挠施工”,而马山县人民法院(2009)马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在第10页载明为“2005年6月9日,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办公综合楼开始前期施工,被告人陈德权组织一百多名群众到场阻挠”,不知道本案的“2005年6月29日”是检察机关编造的日期,还是法院查明的“2005年6月9日”?试问:马山县人民检察院连嫌疑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时间都没搞清楚,那么马山县人民法院又是怎么认定嫌疑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指控罪名成立呢?

  2、本案被告人陈德生、石灵球的政治面貌法院是否清楚?法院的判决书上为何没有载明?

  3、本案所有证人在开庭时都没有出庭作证,如果证人未出庭参与质证,法院是如何认定及采信证人证言的?明明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判决书的第20页却白纸黑字载明“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马山县人民法院也敢睁着眼说瞎话?

  4、马山县人民法院(2009)马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多次引用《征地协议书》,并称“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征用百悟经联社的土地建设办公综合楼,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书》主体合格,对其内容应予确认”,试问:白山镇人民政府有权力作为征地单位吗?法院依据哪条法律认定其主体合格?另外,本案所涉及的《征地协议书》早于马山县人民政府和马山县国土局发布公告半年时间,对于这份“早产”的《征地协议书》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据哪条法律确认该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以上四点疑问,马山县人民法院始终不肯作出书面答复。

  “我们是2010年3月11日向法院发出的质询函,4月2日上午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说11点让我们去法院一趟,等我们到法院后,韦华忠审判长说只能作口头答复,不能作书面答复,被我们拒绝了。我们说,我们要的是书面答复,他就没话说了。”当事人陈德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审判长:我们也有难处

  对于这份有罪判决,当事人都觉得法官是在徇私枉法,都表示“很冤枉”!

  2010年3月9日下午,维权代表孙晓龙在当事人陈德权、陈德生、石卢海的带领下,来到马山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经过交涉,被安排在一楼接待室等候。

  16时50分,本案的审判长韦华忠来到接待室,坐在放着“维权接待、判后答疑”桌牌的办公桌前。

  “你好!我们对你院作出的判决书存在质疑,你是本案的审判长,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现在有几个问题要了解一下。”维权代表孙晓龙出示了证件后,开门见山。

  “你等一下,我去拿支笔。”审判长韦华忠起身离开座位。

  大约过了20分钟,韦华忠才回来。

  “你的要求,我不能答应,我只对当事人答疑,只能接受当事人的答疑,我们有规定,请你理解我们。”韦华忠一边坐下一边说。

  另一位法官接过话:“如果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我们可以接受你的答疑,现在都判决了。”

  “如果还在审理中会有判决书吗?”孙晓龙问。

  “当然没有。”审判长答。

  “没有判决书我们能知道疑点吗?没有疑点还会来找你答疑吗?你桌子上放着判后答疑的牌子干啥用的?我们只有四个问题,都是判决书里的内容,又不涉及其他问题,怎么就不能解释一下呢?”孙晓龙一连串的发问。

  “有啥疑问,法院只对当事人答疑。”韦华忠继续重复着。

  “当事人不懂法才委托我们的,我们的授权委托书有问题吗?”

  “我没有说你的委托书有瑕疵,我们法院有这个规定,我也没办法。”

  “请你出示一下这个规定。”

  “你等一下。”韦华忠随即又离开了座位。

  10分钟后,韦华忠回来说:“我请示了,我们这是内部规定,我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答疑。”

  “不管你是内部规定还是外部规定,拿不出来就没有规定,你别拿规定搪塞我!这份判决书有你们法院的印章,有你审判长韦华忠的名字,你们既然敢白纸黑字下了判决为何不敢做出解释,你们这里还是人民的法院吗?”孙晓龙追问。

  “我们有规定,我也没办法。”韦好像很无奈的样子。

  “你要是拿不出来,你就没有这个规定,我找你们院长要去,我倒要看看到底是个什么规定!”

  “你稍等一下。”韦华忠拿起桌子上的手机再次离开。

  这时候,接待室的门口出现了十余名身着制服的警察。“要坏事了,警察要抓人咋办?”当事人陈德生担忧的对孙晓龙小声耳语。

  “没事,吓唬人的!今天要看看马山法院到底有没有这个规定!”孙晓龙坚定的说。

  几分钟后,韦华忠再次回来时身后还跟着两个警察一起走了进来。

  “韦审判长,你想拿这么多警察吓唬我吗?”还没等韦华忠坐下,孙晓龙突然问道。

  “不是,不是……”韦华忠支支吾吾的连忙解释。

  “把规定拿出来看一下吧,要是拿不出来,你就没有!堂堂的审判长是不是在糊弄我们?”孙晓龙继续追问。

  “规定不在我们这里,在南宁市中院,我们这里没有。”韦立即改口。

  “你刚才说多少遍了,我们大家都听着了,你一直说你们法院有规定,现在又改口说在市里,你干脆说在区高院多好,可以推远点!”孙紧追不放。

  “我没有改口,我没说规定在我们这里。”韦矢口否认刚才的话。

  “你相信我有录音吗?你把刚才的话再重复一遍!”

  “你想答疑,就去南宁市中院开介绍信。”韦华忠拿右手里的笔敲着左手苦笑。

  ……

  在离开法院时,韦华忠审判长一再表示:“我们也有难处,理解一下嘛!”

  在法院整个谈话过程都被维权代表做了全程拍摄。

  当事人:一定要讨回公道

  经过调查得知,该判决书中证人有8人均为在任官员。

  谢德勋,马山县白山镇武装部部长。

  黄耀斌,马山县国土局局长。

  韦卫貌,马山县白山镇水产兽医站站长(白山镇直属单位)。

  韦茂朝,马山县白山镇土管所工作人员(白山镇直属单位)。

  韦粤桂,2005年任马山县白山镇镇长,2007-2009年任白山镇党委书记,2010年元月后任隆安县委组织部部长,由科级提拔为副处级(挑起强征事件的始作俑者)。

  赵必丹,马山县工商局局长。

  蓝丕凤,马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莫德新,2005-2006年任马山县白山镇人大副主任,2007年至今为马山县白山镇政府干部。

  然而,就是这些官员出具了未经核实的所谓证言却被法院采信了!

  另据了解,村民张建东也是受害者,于2008年9月27日和本案9人同时被抓捕,并被拘留10天,是12户被征地户中的一户。

  村民赖志山,因到现场观看与本案9人同时被抓捕,当晚便被放出。

  在村里调查采访时,当事人表示他们将会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讨回公道。

  当事人陈德权是9位被告中唯一被判处三年缓刑的村民。“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我们这里是山区,能种庄稼的土地非常珍贵,那些腐败官员说收就收,我们到现在也没见到补偿!良田被毁坏,我们阻止,就给我们抓起来治罪,那镇长、县长公开做假证,还带人到田里打伤村民追捕村民,难道他们就不是犯法吗?咋没人管他们啊!”陈德权气愤地说,“特别是当时的镇长韦粤桂简直就是女土匪,她是在抢我们的财物啊!咋没有追究她的责任呢!她现在还升官了!”

  陈德权说:“每当回忆这些,我都会气得说不出话来!不知道我们的冤案啥时候能够得到平反!”

  据了解,本案被判刑的九人中,石卢海是最无辜也是最典型的被打击报复,由于其母亲石玉金不“配合”白山镇书记韦粤桂的征地工作,随后石卢海一家三口便遭到恶意报复。2005年6月9日韦粤桂带人强征农田时,警察把石卢海的父亲抓捕并拘留13天,同时母亲也被几名警察扭打按入稻田里,浑身上下全是泥浆,其母亲不得已将身上的衣服脱掉才得已解脱。更为可怕的是,为报复石玉金,于2008年9月27日将其儿子石卢海抓捕拘留,后被判刑,而判决书中也写明石卢海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

  “这对我儿子来说,永远是个抹不掉的阴影!”石玉金无奈的叹息。

  北京某知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调查的结果看,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如果此案得不到及时纠正,将建议法学专家作为案例进行探讨研究。

  维权代表经过反复播放与审判长韦华忠的对话视频,发现韦华忠和另一名法官的谈话有很多矛盾之处。孙晓龙表示,不排除把调查视频公开上网曝光,进一步揭露案件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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