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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暴露狂”露点不停 罚钱无效检方改求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16: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8日电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岛内55岁男子陈汉邦有无数次在公共场所暴露性器官的前科,但都易科罚金了事;这个月,他又在大卖场故意靠近侯姓女子脱裤子,被侯姓女子大声斥责,并报警逮捕。台北地检署侦查认为,轻罚陈姓嫌疑人已无法收矫治之效,上午依妨害风化罪起诉他,从重求处有期徒刑8月。

  据报道,陈汉邦37岁时,就开始在宜兰当“露鸟侠”,第一次被判拘役20天,9年后,他又在桃园地区因“露鸟”被捕,再被法官判处拘役40天;2005年4月,陈嫌再到“台北市101”大楼的书店内,当着女顾客脱裤子露出生殖器,检方当时已认为他不可原谅,请求法官从重量刑,法官仍是轻判2月徒刑。

  据悉,陈姓嫌疑人由于认为“露鸟”的结果也没什么大不了,于是一犯再犯,检方调查,从2006年9月至2008年间,陈嫌分别又在桃园市某书店、宜兰市连锁商店及台北市某书店等地频频犯案,不过,法院都仅判他2至6月徒刑,让陈姓嫌疑人每次都易科罚金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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