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秋欣
今报郑州讯 十一以后,在开封城墙上挂广告将被罚款200元,如果因为拍电影损坏了开封城墙,将被罚款1万到5万元。昨天,《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之后,再在开封城墙上挂广告,就不是禁止了事,而是要罚款了。条例规定,如果擅自在城墙墙体及附属建筑物上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标语,将会被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如果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可处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如果在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利用开封城墙进行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拍摄的,要到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对城墙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拍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背景
只是保护一个文物单位,有没有单独立法的必要?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专门作了说明。
“近几年,省人大代表曾5次向省人代会提出议案,要求对开封城墙进行立法保护。”李满圈说,开封城墙是我国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城墙总长14.4公里。上世纪70年代,在城墙内构筑的防空洞为14.3公里,形成了外墙内洞的独特格局。基于以上考虑,决定对其单独立法。
建重大工程必须先进行考古
□记者 王秋欣
今报郑州讯“跺一跺脚秦砖汉瓦”,作为地下文物全国第一的河南省,今后要在保护地下文物上下工夫了。
十一以后,建设重大工程必须先考古;如果考古需要原址保护的,要补偿建设单位损失;海关缴获的文物要在结案30日内“物归原主”……昨天,《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10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