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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抱着孩子回家,分离200多天的母女终于团聚 本报记者 李晖摄
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昨日下午6时,王某夫妇从民警手里接过被拐女儿,紧紧抱着不松手。从丢失孩子的潘家庄到解救孩子的东三爻堡村,这个间距不到10分钟车程的一段路,让办案民警整整忙活了245天。
据警方介绍,去年9月24日晚7时许,潘家庄租住户张某报案称,仅70天大的女儿当天中午被前来串门的孩子的表姑赵炎艳抱走一直未归,她和丈夫多次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由于多年未联系,夫妇俩根本不知道赵炎艳的具体情况。10月14日,专案组对赵炎艳上网追逃。今年1月11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696号”督查线索案件,省公安厅也将此案列为全省打拐专项行动督办案件。5月23日,赵炎艳在河南警方打击卖淫案件时被警方抓获。5月26日,赵炎艳被专案组押解回西安,被拐卖的孩子在东三爻堡村被成功解救。
据赵炎艳供述,她是河南省灵宝市川口乡人,曾因盗窃罪被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刑。2000年出狱后与人结婚,2009年租住东三爻堡村。该村24岁的惠某想抱养一个女婴,惠某58岁的婆婆贾某便找到同村54岁的刘某,托其给找个孩子。刘某便找到了房客赵炎艳(当时赵自称刘杰),让其在河南老家给找个女婴。赵炎艳满口答应并收取8000元定金,而后开始四处寻找目标。赵炎艳从河南老家亲戚处得知王某夫妇刚生下一个女孩,于是在2009年9月24日将孩子骗走带至刘某家中,通过刘某将孩子以2.85万元卖给惠某,刘某从中获利一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炎艳、刘某、贾某、惠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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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公布反拐十项承诺
昨日下午4时,西安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公开反拐十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明确,涉拐案件工作必须落实责任,进行责任倒查。
1.凡接到涉拐案件报警必须立即接待受理。
2.涉拐儿童案件必须立案侦查。
3.接警单位必须立即出警展开调查。
4.接警单位必须立即将案情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以便组织统一行动。
5.接警单位必须立即在相关交通要道、车站、机场、码头进行布控。
6.拐卖儿童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DNA(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
7.涉拐案件信息必须及时上网。
8.涉拐案件接警电话必须对外公开。
9.涉拐案件工作必须落实责任,进行责任倒查。
10.涉拐案件由市局统一督办。本报记者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