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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来陕外国人放宽居留许可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2:02  华商网-华商报

  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即可申办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年满60周岁在陕西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陕照顾

  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陕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申请时要提供相关在陕住宿登记证明,已满18周岁且首次申请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

  “根据公安部有关精神,从今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昨日下午,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刘哲介绍,实际上是对来华来陕的外国人放宽了居留许可条件。对需要在我省停留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予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计表明,2009年在陕的外国人有55万人。

  凡是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必须是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刘哲对此解读为,在申办人员中,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房产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且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本报记者 程彬 实习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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