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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被“收监”主人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2: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程彬 实习记者 丁宁)“惹事的藏獒被抓走了,以后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昨日,西安市临潼区第三运输公司家属院的居民说。

  5月26日下午,该家属院一只藏獒突然从二楼跳下,将院内外3人咬伤。接警后,公安临潼分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会同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责成狗主人积极给伤者看病,并将藏獒迁出家属院。27日晚10时,在藏獒主人任某协助下,民警找到了伤人藏獒。民警专门找来钢筋制成的长80公分、宽30公分、高50公分的笼子才将该藏獒困住。昨日中午,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限养办,见到这只伤人藏獒。一旦陌生人靠近,这个家伙立刻狂吠不已。尽管它只有一岁多,体型不大,但性情异常凶猛。“烈性犬的野性是不易去除的,城区内按规定不许养大型犬。”临潼分局民警赵红军说。由于藏獒主人没有办狗证就养狗,还养在市区内,再加上伤人事件,已经违反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警方决定对藏獒主人任某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没收该藏獒。

  赵红军提醒,无论养什么狗,都需要主人在各区县的防疫站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并持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狗的三寸照片及防疫站开据的防疫证,到限制养犬办公室办理养犬手续。市民若发现有人违规养狗也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29-8425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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