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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红利与本金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2:17  汉网-长江日报

  陕西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2005年入股煤矿180万元(占煤矿总投资10%),之后陆续拿到660万元红利。2008年他获悉合资方在2007年将煤矿以5000万元的价款转让,遂将煤矿方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持有煤矿10%股份,并判令煤矿方给付其1100万元的红利及逾期给付造成的损失。今年2月2日,法院一审判张继峰胜诉,但煤矿方不服并上诉。

  消息传出,群情激愤,这激愤,远远超过了败诉者——煤矿一方的激愤。煤矿一方愤怒,顶多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于张继峰本人,双方应该属于分利不均、合作不愉快之类的问题;二是对于法院判决。这煤矿再牛,也属民间力量。民告官,这官还是法官,有理没理,民这边的力量都要先输三分的。

  围观者的愤怒,原因就多了。

  首先,法官的胆子太大。中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法官法》也有此项明确规定。知法犯法是胆大,更胆大的是通过国家公器起诉煤矿讨要非法之红利。相当于老鼠公开过街娶媳妇儿,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呢?

  其次,法官太有钱了。没有讨到手的1100万的红利不说,讨到手的660万红利也不说,只说那入股的180万本金,就让我们吃惊。报道说,这钱来自于法官的房产与村里分给他的街产,不管啥产吧,总之是太有产了。我们承认,制度与国情下,中国官员似乎也能先富起来,但是,富也得有个极限,不能富得让围观者绝望。这会让人如何感叹贫富悬殊呢?

  再次,煤矿利润也太高了。本金180万,三年内拿到红利660万,因煤矿转让,又可以要求分红1100万,这投资回报率也太高了。这么高的回报,还需要当法官吗?我觉得需要。因为,没有法官的身份,这入股煤矿的本金、资格与机会怕是没有。舆论压力之下,张继峰说,他老家在农村,走到今天不容易,他不想放弃公职,所以希望认输以求了结此事。一句话,钱不要了,只要官。马克思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对于张继峰来说,他可以冒险,也可以退身,利润并非是唯一考虑的东西。

  1100万的红利与10%的股权都要放弃了,最后保的却是一个监察室副主任的岗位。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岗位,比任何红利与股权都要丰厚。或者说,这岗位,才是真正的本金。

  但我认为,有些事还是得专业一点,要入股还是先丢掉公职。本金与红利清算一下,非法所得没收。之后你就是找巴菲特入股投资,也没人拦了,心里坦荡荡,何至于认输,怕得连官司都不打了。(作者为大学教师、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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