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取”他人桑塔纳
获刑11年 罚金2万
本报讯(记者黄莹 通讯员李新平)把别人家的桑塔纳给当了,被判坐牢11年!25日,阳新法院对一起盗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石先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42岁的石先东是阳新县村民,去年3月,窜至阳新县欧阳山铜矿石某房屋,偷走石某的桑塔纳车钥匙。得知石某当晚会去红星村赌博后,他便事先在该村等候。当晚8时许,石某驾车来到赌博地。石先东趁四周无人,用偷来的钥匙将车开走。同年4月,石先东将车以3万元典当给商行。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近1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典当商行处追回被盗车辆,并发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