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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2:46  新京报

  

吉林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判死缓
■ 简历

  米凤君

  男,1942年8月生,山东禹城人,1967年吉林工业大学机械铸造专业毕业。1984年任吉林省计委副主任。1985年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1988年2月任吉林省计委主任。1991年3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年6月至2002年5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主任。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副主任。

  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一中院28日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主任、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

  天津市一中院认为,米凤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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