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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形成“利益链”“老赖”上家告下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2:53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隋文 通讯员 齐琰 张丽)高某借了李氏父子100多万元到期不还,北京某公司又欠了高某1000多万元。高某不还李氏父子的债,也不向这家公司讨债。李氏父子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被告北京某公司代为清偿借款本息,第三人高某对被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李氏父子的诉讼请求。此案为该院首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在本案中,高某作为与李氏父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债务人,到期不积极偿还,还怠于向北京某公司主张债权,已损害了李氏父子的债权利益,致使李氏父子享有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李氏父子行使代位权于法有据,故法院予以支持。

  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决:1、北京某公司向李氏父子代位清偿借款本息;2、北京某公司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李氏父子与高某、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3、高某对北京某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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