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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规定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可消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5:32  浙江在线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6月1日实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可消灭

  □通讯员 徐益军

  本报记者 黄轶涵

  背负“前科”的未成年人,往往很难再重新融入社会。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在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上,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其中“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使那些曾经因为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又具有悔过自新之心的孩子,有望轻松上路。

  女孩偷手机档案留污点

  小倩(化名)今年11岁,淳安人,家境贫寒。

  去年,老乡以去杭州打工,赚大钱为名,把小倩从老家带了出来。谁知一到杭州,小倩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到马路上去偷路人的手机。

  小倩被老乡骗了。老乡是一个盗窃团伙的下家,专门骗拐未成年人。小倩每天都在武林路女装街、延安路等闹市区逛,如果一整天下来都没“收获”,回到“家”就没饭吃,有时候还会被毒打一顿。

  后来,掌控小倩的盗窃团伙,被派出所民警破获了。小倩的爷爷赶来杭州,把孙女接回了老家,一起回去的,还有一份不光彩的档案。

  直到现在,小倩都抬不起头来,不说话,不想去上学,也不愿走出家门,总觉得周围有人对她指指点点,骂她“贼骨头”。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蔡永波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多具有偶然性,一念之差、不良环境、不慎遭遇,以及不懂法律和青春期生理、心理上的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但一旦触犯法律犯罪获刑,将成为其一生抹不去的污点,在未来求学、就业等方面也将遭遇不平等的待遇。

  “如果因为初犯、偶犯而终生贴上‘罪犯’标签,不利于那些具有悔过自新之心的孩子回到正确的道路。”蔡永波说。

  消灭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制度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说得通俗点,就是“不留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处罚后,“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一旦条件成熟即可消灭的一项制度。

  将增加

  专门学校的数量

  这里所称的专门学校,通常是指工读学校,目前,全国有80余所,浙江仅有杭州一所,只接收杭州地区的学生。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待遇,应当予以保障。

  第五十条还指出,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条件要求转回原学校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毕业后要求颁发原就读学校毕业证书的,原学校应当颁发。

  专门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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