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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动车相撞,轿车认倒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6:15  沈阳网-沈阳晚报

  “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我开的轿车相撞,结果却是我‘主动’承担了全部800元的损失。”5月28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他遭遇的一件憋气事。而记者在进一步采访中了解到,今后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不应该自认倒霉,而要看对方的电动车是否是超标车。

  电动车闯红灯

  引发车祸

  一个月之前的一天傍晚,张先生驾车由北至南经过和平南大街一处路口,当时是绿灯正常行驶。不料,在即将穿过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自东向西疾速驶来,张先生刹车不及,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摔倒了,腿部流出了血,但还能正常行走。张先生轿车的前部撞坏。

  “当时,路口东侧还违停一辆出租车,阻挡了我的视线,电动车从出租车后面突然蹿出来,速度很快瞬间便到眼前,根本来不及刹车。”张先生说。

  因为电动车是闯红灯,张先生认为对方应该负全部责任,至少也是主要责任。所以,当对方要求索赔时,张先生没有答应,而是准备报警。于是,他打122电话,询问这种情况责任应该如何划定时,那边的一个交警向他解释: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一般按自行车处理,而按照新交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要承担主要或者是全部责任。

  机动车“自认倒霉”

  承担全部损失

  张先生进一步了解到,这种事故发生之后,他需要提供电动车闯红灯的证据,才能不负担全责。当时有很多市民围观,张先生想让他们证明,有人表示了同意,但只愿意在交警面前证实,而不愿出书面证明。因为感到取证太麻烦,如果取不到证据只能负全责,张先生决定私了。经过协商,张先生赔偿了对方300元了结。事后,张先生自己修车又花了500元。

  张先生抱怨说,那辆电动自行车是踏板式的,速度很快体积很大,其实跟轻便摩托车没有多大区别,基本可以肯定是超标电动车。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它却算是非机动车,即便他横冲直撞、随意违章,一般来说也是机动车负担全责或是主要责任。难道机动车碰上电动车,只能自认倒霉吗?

  交管新规:

  今后无需再自认倒霉

  针对张先生的反映,记者了解到,按照新交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祸,按照保护弱者的原则,在责任认定上,确实要“照顾”非机动车。

  但是,从5月5日起,情况会发生变化。因为,当天沈阳警方宣布一项新规定,“对于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参照摩托车确定事故责任。”而目前沈城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很多都是超标车辆。

  所以,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故,机动车主如果判断对方的电动车是超标车,就可以不再自认倒霉,而是要求检测对方的电动车,看看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一旦发现超标,那么警方应该参照摩托车来确定事故的责任。

  本报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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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样的电动自行车

  算超标?

  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时速20公里并不是指在路上的实际行驶速度,而是指电动车的设计时速——即车辆能够达到的最高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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