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福建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6:30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意见提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