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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鸣笛 须有两名交警指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6:3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晁阳)2010年高、中考在即,为给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市区交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交警支队还特地制作了11面“机动车禁鸣喇叭监测点”牌子,竖立在市区的主要交通干道。

  从昨日早晨8时开始,交警新城大队、交警碑林大队、莲湖大队等九个大队(含特勤大队在内)的交通民警,全部在各自辖区的主要交道干道开始检查鸣笛,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谢炜说:“这次在全市开展的机动车违法鸣笛专项范围是:东至幸福路,南至电视塔盘道,西至三桥街、北至张家堡,在此范围内,一律禁止24小时鸣笛,一旦发现鸣笛将给予处罚”。采访中,谢炜副处长还说:“除支队安排的整治点外,其他交警大队还将自行选择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集中整治点,城区大队不少于6处,郊区、开发区不少于4处;其次鸣笛是这样认定的,每处整治点有2名以上交警,现场只要有2名交警指证和确认司机鸣笛,就确认司机鸣笛;鸣笛是这样处罚的,在确认司机鸣笛以后,交警会现场开出鸣笛罚款单据,鸣笛处罚标准都是100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即日起,交管部门各大队将建立鸣喇叭监测点稽查制度,每周各大队安排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发挥GPS巡逻车、二轮摩托车机动、灵活的作用,加大对辖区主要干道的巡查力度,针对校园周边及居民居住地区等重点路段,严格纠处机动车鸣喇叭行为。这次查处违法鸣笛还包括陕O车、公交车、出租车和渣土车在内,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针对休息时间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交管部门将加大夜间鸣喇叭查处力度,严禁机动车鸣喇叭扰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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