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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拳”的作用也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7: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维护自身利益而发生的“越轨”在今天显得那么繁多,只能看作转型期内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正因为特殊,在对待的时候,需要点特殊做法才行。

  “社会越轨学”中,对人的“越轨行为”,社会学家强调的是社会的“环境因素”使然。如果有兴趣浏览一下“群体性事件”,你会发现大多数的事件,都能给社会学家以论据支持;而心理学者所持的行为人自控能力低的“性格因素”说,就显得苍白一些。

  许多“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合理和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的“环境因素”引发的,事情演变到最后,常常发生令人痛心触犯刑律的暴力行为。在以往的“群体性事件”中,确实混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本身“越轨”倾向较重,多有“前科”,说他们借机滋事、“唯恐天下不乱”,有一定准确性。但多数参与者,并不具有此类性格,历来都安分守己,乃至跟谁都没红过脸。如果不是被“环境因素”所逼,依照他们的“性格”,是不大可能做出越轨行为的。他们“越轨”,闹出动静,是为了让当地领导的上级和外地媒体知道,出面进行干预或给予关注,目的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利益。

  曾有这样一宗“群体性事件”,很有典型性,也很值得玩味,其参与者事先都商定好,到时谁被“抓进去”,谁的老婆孩子由大伙分摊照顾。很有点悲壮色彩。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也非常清楚犯法会有什么后果,当属于一种“理智”的“越轨”。用非法行为得到合法权益,无疑将付出巨大代价,世上没人癖好于此,可是当正道被堵或不通畅的时候,不得已采取如此下策走“旁门左道”,就会有人去尝试。

  据说,现在不少“一方土地”的执掌者,最怕的就是“出事”——发生“群体性事件”,整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怕“出事”,为“社会稳定”计,自是职责精神体现,理当称赞;即如为自己“乌纱帽”着想,也在情理之中,“奋斗”了多少年,好容易得到现在的职位,就因为一个“群体性事件”官被撸了,任谁心里都不舒服。但光有个“怕”字大概还不行,假如没解决好“群体”利益要求的“正道”通畅问题,那么他们随时都会弄出“事件”来,如履薄冰的日子就会没完没了让你尝个够!同时,你也甭指望每次都能在“群体性事件”中,抓着几个犯有“前科”的人,可以依此通过对事件的“定性”,施以硬拳,借机震慑他人;而是被抓的“越轨”者,可能都是些一辈子老实、善良的人,反而使舆论把同情的筹码投给他们。

  有人研究“群体性事件”,已提纲挈领总结出了它的某些特征,如它“突发性”之类。其实像围绕利益主张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有前兆的,小的“闹事”、初级的“闹事”早就存在了,有的可能已小“闹”过数次,说它“突发”,是不怎么恰当的。有些人非要等到“群体”的不满之火聚合成熊熊之状,才匆忙赶过去“灭火”,而这时的火,又哪能轻易灭得下去呢?平时勤政,少把精力放在虚浮的“场面”上,多用在掌握民情民意上,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没道理不减少,“越轨”造成的悲剧就可以避免许多。

  在现代社会里,社会越轨行为研究的对象,很大一块本来应该是那些“吃饱了撑的”、无事生非者的行为,它们是工业化的赘生物,如夜间集体在城市二环、三环以超过150千米时速疯狂飙车,寻求破坏的“快乐刺激”等,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发生的“越轨”,在今天显得那么繁多,只能看作转型期内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正因为特殊,在对待的时候,需要点特殊做法才行,光迷信于“硬拳”的作用,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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