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颖)犯罪嫌疑人罗某冒充信用社主任,以帮助贷款、找工作为由,不到一年时间,骗取他人现金152000元。26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7岁的罗某,2005年12月因诈骗罪被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6年7月18日刑满释放。
2009年3月,罗某通过QQ认识了受害人陈某。随后,罗某冒充巴中市巴州区花丛信用社主任,吹嘘自己可以帮其购买出租车“顶子”。截至9月份,罗某先后骗取陈某现金126000元。
首次行骗得手,罗某尝到了甜头,他随后又以花丛信用社主任身份,以帮助文某贷款为由,骗取其现金11500元。
今年1月,罗某再次以花丛信用社主任名义,伙同同伙郭峰(冒充巴中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在逃)找到受害人何某,称可以帮何某进入市交通局当招聘合同工,骗取何某现金13500元。
此外,罗某吹嘘自己可以帮人取出被运管部门扣留的非法营运车辆,骗得1位受害者1000元活动经费。
今年1月21日,罗某因犯罪事实败露落网,被巴州区公安分局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