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21起假药案未处罚”后续
本报讯(记者梁波)昨日,眉山市药监局对“21起假药案至今未处罚”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东坡区药监局局长陈勇、副局长蔺成金因工
作严重失职,给予免职处理。
5月24日,本报对东坡区药监局2009年立案调查的21起药品违法案件未及时查处予以报道后,省药监局、眉山市药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东坡区药监局,
调查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药品违法案件限期办结。
根据省、市局联合工作组的调查意见,眉山市药监局党组研究并报经省局同意决定:东坡区药监局局长陈勇、副局长蔺成金因工作严重失职,
给予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另据通报,截至目前,东坡区21起药品违法案件已全部完成调查终结报告,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