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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米老鼠”一审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8:53  南方日报

  该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628万元获刑

吉林“米老鼠”一审判死缓
米凤君。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米凤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0年4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米凤君受贿案。米凤君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涉案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

  ■新闻背景

  好大兴土木被称“米大扒”

  米凤君于2008年4月28日在长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内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一名官员告诉记者,2008年“五一”节后,权威部门在小范围通报了米凤君被“双规”的消息,内容包括米凤君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米凤君在吉林副省级官位上长达17年,案发时卸任仅3个月。

  知情者告诉记者,米凤君近十年来虽多次被发现经济问题,但均“有惊无险”。直至2008年3月,米凤君的老部下、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卖官案”开庭,田忠为求重大立功,避免被处极刑,在一审开庭后即进行检举,检举内容便包括其老上司米凤君的问题。

  长春当地人士称,米凤君在长春民怨颇大,民间称其为“米老鼠”,意指贪欲十足。由于米在长春城区好大兴土木,又被称为“米大扒”,暗指长春最繁华的长江路被拆得面目全非。据《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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