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据介绍,米凤君在长春民怨颇大,民间称其为“米老鼠”,意指贪欲十足。此外,米凤君私生活也极其糜烂,办案人员正是在长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内,将他和两名卖淫女当场抓获。
(以上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