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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未审批挖路有上百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1:39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长春市树勋街解放大路至至善路段,原本计划两天封路施工,结果延长至一周,原因是长春燃气公司挖路。5月27日,长春水务集团又挖开位于锦水路与永安街交会处的新修路面。

  本报讯(记者邢程)多年来,“马路拉链”困扰着城市建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昨日,长春市政部门人士对长春“马路拉链”问题进行剖析。

  “马路拉链”降低马路使用寿命

  一条刚建不久的马路,为不断添加通信、供电、消防、供水、排污、有线电视等功能,就要被挖开埋设管道、管线,然后再“缝”上。因各单位施工时间不同,一条马路可能遭受多次的“开膛”和“缝合”,此为“马路拉链”。

  马路开挖施工至少都要经历一段时间。一旦开挖,都不能及时回填、恢复。除了给民众出行造成不便外,最主要的是降低了马路的使用寿命。

  按规定,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挖掘道路前,要向市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同意批复后才可施工。市政部门提供数字显示:去年,长春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共560件。去年,未经过审批的挖掘道路现象有上百起。

  据了解,水、燃气、电缆等管线单位进行管网改造时,要交付道路挖掘恢复费,这笔费用占工程费用大部分。按照规定,在道路维修阶段改造管线,可对这笔费用进行减免。所以,多数管线单位选择市政部门在道路施工时,对管线改造。

  挖路面有时是沟通出了问题

  “马路拉链”的产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部门都可以以公共利益名义挖掘道路,实现自身利益和目的。

  另外,道路维修是政府投资建设。道路要修时,市政建设部门的资金到位了,而其他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单位的资金未必到位。这就造成了两个部门不能协调一致,合理科学施工,造成重复建设。

  有时,当管线单位资金到位了,道路却已修完。但地下管线也是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又不能不建、不修,只好把新路再挖开。

  “挖掘路面有时就是沟通、协调上出了问题。”相关部门人士说,道路维修前,市政部门已向各个单位下发了修路通知。有的管线单位忽略这种通知,施工计划仍以自己最初设定的为主。

  对于此说法,部分管线单位回应,“修路工期短,有的施工计划很难在市政部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据悉,《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已召开,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条例》的起草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30余人参与讨论。

  5月13日,《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条例中规定: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两倍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树勋街眼看修完了 又刨开了”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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