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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名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2:12  华龙网-重庆晚报

  【周一】

  5月24日 晴 沙坪坝区法院

  点评:偷时,巴不得真,判时,唯恐不假,真假名包之辩将人生的荒谬凸显,谁会庆幸,谁在叹惋……

  “我记得我偷那个包,比这个要长一些,窄一些嘛……”被告席上,一个四十几岁的中年女人看过检方举示的几张钱包的照片后,对法官说。

  这个女人名叫李某。检方指控称,今年1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在沙区三峡广场地下商场的一家店铺内,趁店主朋友不注意,将其放在沙发上的挎包打开,偷走了里面的一个钱包。钱包内有现金1400多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因为被群众发现并追赶,李某在逃离商场时,将偷来的钱包丢在地上。但最后仍在沙区文化馆二楼的厕所内,被民警捉获。

  对于自己偷钱包的事实,李某当庭供认不讳。但是,她表示自己偷的钱包,并不是检方举示照片上的钱包。也不认可该钱包是一个真品世界名牌包,价值2590元的指控。她的代理人提出,钱包失主提供的只是购物发票的复印件,上面字迹模糊。“失主说她的钱包是在美国买的,可是我们查询了发票上显示的电话号码,却是加拿大多伦多的电话号码……”该代理人称。这说明这个钱包很可能是仿制品,或者根本就不是失主当时被偷的钱包。如果是仿制品,那么价格将远远低于真品的价格。因此,他们认为不该以真品的价值作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这个钱包是否是真品,直接关系到我当事人量刑的轻重”代理人表示。

  最后,法院采纳了李某和代理人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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