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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全国控烟”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5:24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由59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29日在京成立。他们将致力于推动中国国家和地方的控烟立法工作,并促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成立大会上,法律专家与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就中国控烟立法现状、立法面临的困难以及立法前景展开热议。

  2003年11月,中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第77个签约国。《公约》于2006年1月在中国正式生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对“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缔约国家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

  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出台全国性控烟法规,而国内现有的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等地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与《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存在差距,且法规执行效果不明显。

  “从各地现有的禁烟规定来看,所列出的禁烟场所非常有限,而且允许设有吸烟室,这就导致许多例外,难以有效杜绝烟雾蔓延。”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说,“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对执法主体和执法机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操作性,从而使得这些法规缺乏执行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认为,群众对烟草危害及控烟工作的认识水平不够,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利益集团的抵制等,都对立法工作不利。

  全国控烟立法小组课题负责人、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指出,全国性控烟法迟迟不能出台,与有关部门认识不统一有关。“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控烟将对经济产生影响,而事实上,控烟带来的社会与经济效益高于烟草业带来的效益。”

  “这部法律不是单纯为了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是基于我国的实际需要,基于对国民健康的关注和追求,以及基于中国烟草危害的状况制定出来的法律。”解志勇这样描述心中的控烟法。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说:“这是一部处罚与倡导兼备、以倡导为主的法律,是政府倡导与民众自觉遵守并重的法律,是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行、并且允许各地有自己特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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