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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5:24  新晚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将境内的境外人员作为普查对象。《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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