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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个体从业人员可以免交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6:24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丁宁 实习生 张宛琼)在今年9月30日前,如果个体参保者存在欠费问题,符合条件者可以免受滞纳金。5月29日,以“‘播种真爱·收获幸福’暨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为主题的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在中山广场正式启动,活动由市人社局主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共同承办,在17个区、县(市)设立分会场。市有关部门又出台新政策,让更多人实现老有所养。

  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可免滞纳金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部分参保人员免受滞纳金,即日起已开始实施。

  在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10年9月30日前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这三类人员在2010年9月30日前,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以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免征滞纳金。

  新规定明确,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2010年9月30日之前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建筑业社保费管理有变化

  为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办法将原来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取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计取并实施统一管理。社会保障费将用于施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

  此外,《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凡在沈阳政区域内,从事自由职业的,具有沈阳居民户籍的农村居民,可按照城镇从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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