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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开免费巴士 开发商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6:28  台海网

  

停开免费巴士开发商成被告

  台海网5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为山)售楼宣传时,开发商承诺为业主提供往返于厦门、集美、同安的社区免费巴士服务;等楼盘卖得差不多了,却把巴士停了。业主觉得受骗,便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业主赢了这场官司,获赔4000元。

  据大唐世家六期业主聂先生、毛女士起诉说,2005年6月27日,他们与原业主李先生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向李先生转买大唐世家六期一套房产。

  

  该房产于2004年间建成,开发商系被告厦门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官调查发现,作为大唐世家六期的开发商,被告在楼盘预售前后,以楼书、媒体杂志、电视广告等形式允诺将向业主提供免费巴士,每天早晚往返于厦门、集美、同安。

  聂先生、毛女士二人都是厦门市湖里区一家学校的教职工,他们入住这套房子后,开发商向他们各发放了一张乘车卡。但是,到2008年6月11日,开发商向大唐世家六期乘社区巴士的业主发出了停开社区巴士的通知。

  社区巴士停开后,该小区一些业主代表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工商管理部门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但都没有结果。2009年4月20日,社区巴士恢复运营。

  另外,该小区业主吴先生等人还和开发商闹到了厦门市仲裁委员会。去年,仲裁委裁决要求,开发商应该对吴先生夫妻两张乘车卡的损失进行赔偿,即赔偿4000元。

  近日,同安区法院也针对本案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赔偿聂先生夫妻4000元损失。

  法官说法

  开发商应履行广告承诺

  主审本案的一审法官认为,开发商在大唐世家六期的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中,明确而具体地允诺为业主提供往返厦门、集美、同安的免费巴士服务。开发商发出的广告宣传资料应视同要约,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关于免费乘车的约定,自应成为开发商应履行的义务。

  虽然,原告聂先生与被告开发商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但是,聂先生和毛女士向原业主购买房产后,开发商也向两原告各提供了一张免费乘车卡;而且,发出的停开社区巴士通知针对的对象,并没有限定为商品房购买者即一手房业主,而是大唐世家六期乘社区巴士业主。因此,开发商向聂先生和毛女士提供免费乘车卡的行为,理应视为一种有效承诺,应当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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