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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举报同监获减刑黎桂廷二审无期改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7:28  燕赵晚报

  

黑老大举报同监获减刑黎桂廷二审无期改判20年
■黎桂廷听审。

  广东高院28日对黎桂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黑老大黎桂廷因有重大立功情节,二审改判刑期20年。

  黎桂廷,绰号“师傅廷”,男,34岁,广州市白云区人。

  据认定,2004年始,他利用其经营无证代充煤气店和空调销售商场形成初步经济实力及社会关系,有组织、有目的地笼络和利诱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培养发展成为亲信和打手。逐步形成了以黎桂廷为首,以及33名同案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去年12月11日,广州中院对黎桂廷黑帮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黎桂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七宗罪,刑期为无期。

  经省高院查明,黎桂廷检举同监室在押人员参与2003年11月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庆丰加油站抢劫案,经公安机关复查,所检举的案件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被告人黎浩潭也于在押期间检举龙惠敬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线索,经查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28日,广东高院最终决定,改判黎桂廷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黎浩潭获改判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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