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下月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纪律条令》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民警有5种行为一律开除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
相关人士介绍,《纪律条令》在处分幅度上也体现出刚性,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行为包括:
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授意他人刑讯逼供后果严重的可开除
《纪律条令》第十一条专门针对刑讯逼供,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给予开除处分。
《纪律条令》是对《五条禁令》的完善
据介绍,2003年1月,针对当时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4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纪律条令》起草过程中,既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纪律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第二十六条作出“对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的规定。
《纪律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欢迎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贯彻落实《纪律条令》情况的监督,可以通过各级公安部门举报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确保《纪律条令》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
(福州晚报记者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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