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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康档案 定期开展体检 我省提出用人单位须承担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7:59  云南网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无论是何种所有制形式,何种类型和规模,企业都要全面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要责任。”省安监局局长段丽元对今年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8日,记者从在个旧市举行的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体检,以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让其体面地劳动、健康地生活。

  据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为7563家,接触职业危害人数33万余人。累计报告尘肺病人14604例,死亡4628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4326例;去年新增尘肺病237例,慢性中毒177例,其他职业病455例。我省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发病最多;职业中毒以铅、砷、汞、锰及其化合物,砷化氢、磷化氢、一氧化碳最多。

  面对我省职业危害防治的严峻形势,从今年起,省安监局将重点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制定防治各项制度,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据了解,按照部署和计划,全省将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矿山等行业和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全面清查摸底,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根本就不具备防治条件的,要予以关闭。到明年6月底前,对年产2万吨以下的石英砂干法加工小企业,一律予以关闭;明年12月底前,对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予以关闭。

  记者 李惠民(春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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