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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糖果找零引拳脚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11:29  生活新报

  超市用颗糖果替代1毛钱,导致收银员与顾客大打出手,一名无辜小孩遭至九级伤残。这是去年2月发生在马龙县的一件事。近日,曲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商家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3万余元。

  2009年2月3日下午4时许,马龙县老人王某背着3岁的小孙女在县城一超市购物。付款中,超市收银员用一颗糖代替应当找补给老人的1毛钱,老人不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随着谩骂的升级,王某随手打了超市收银员张女士耳光,怒不可遏的张女士冲出收银台与王某厮打起来。

  相互推搡中,王某跌倒在地,压在其背着的小孙女腿上,致使其孙女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达九级伤残,王某也在此过程中腹部右下肢软组织损伤。

  王某家人随后将收银员张女士及超市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1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马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及原告王某在撕扯中都应预料到可能会伤及年幼的小孩,所以双方都应承担责任;由于本案的起因是以糖果代替找补零钱,这行为是超市经营者熊某认可和支持的,而收银员张女士在从事职务行为中也有重大过错,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8376.15元,后熊某提出上诉。

  5月26日,曲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熊某和张女士的民事赔偿改为30701元,其余部分维持原判。记者 汪艳霞 通讯员 区鸿雁 孙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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