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5月30日济南消息(记者王成林)近日,山东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吊销排污许可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据了解,本次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行动,是山东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减排行动,涉及17市513家企业,12.5万职工,设备原值948亿元。根据安排,2010年底前,山东省将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年核定能力9万吨(含9万吨)以下煤矿,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及落后工艺和设备等。
山东省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依法撤回。同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