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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将不作为定案根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2:28  东方今报

  两院三部首次明文确立死刑证据裁判原则,明确了对于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第一次明文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规定》明确了对于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包括: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反映原始物证、书证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的复制品、复制件。W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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