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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2:44  汉网-长江日报

  

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市政协主席叶金生率领部分市政协委员调研武昌区。

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发言人】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邓斌

  【现状】制约社会保险扩面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参保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恶意规避为职工参保;在引进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监督不力,执法不严;部分流动性大的员工不愿意或拒绝参保;目前的社保政策缺位,不能有效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跨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工对今后生活去向没有定位,或者在外地务工难以享受新农合待遇等,参加积极性不高。此外,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空白,如部分改制企业和困难企业无力支付参保资金,导致其职工及退休人员无法参保,“老工伤”的待遇保障问题。去年因社会保障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占65%以上,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建议】实现覆盖全民的多元社会保障网络。破除目前城乡分割且功能单一的二元保障机制,改革政府全部负责的传统社会保障政策模式,有效地控制政府负担水平。用法律、经济和政策手段把家庭、市场、社会、企业和政府保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公众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拓展社会福利的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的领域,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发言人】市政协委员,武大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邹薇

  【现状】武汉市在实现经济发展重大突破的关键时候,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首先,武汉市必须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是提高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才能确保消费与投资这二者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其次,武汉市提高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实现经济赶超的需要。武汉市去年GDP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5,但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名倒数第5。

  再次,武汉市提高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财力是可行的。据统计,去年,武汉市财政收入增长率为27%,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12.5%,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仅为9%。

  【建议】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主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900元,与中部大城市、全国省会城市相比均处于较高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工资的制定和调整机制和制度,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以下尺度:随着武广高铁的开通,与广东等沿海地区的差距不能太大,防止出现“民工荒”;参照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与同类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趋近。

  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形成政府责任体系

  促进全民就业

  门诊最高限额

  杯水车薪

  【发言人】市政协常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 王长城

  【现状】目前,我市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受城乡户籍制度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体系还不健全;城市建设和融资政策阻碍扩大就业。一方面,政府在城市建设和市容整顿上,片面的、过快地将小商小贩、街头摊点、小店小铺、农业集市贸易等拆迁或整顿,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超市和连锁店,造成大量就业机会的损失。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滞后,不利于就业容量的扩大;就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划、资金缺口较大、失业统计不准确、就业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建议】形成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就业与社保联动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建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力度落实农民工参加强制性工伤保险的办法。整合就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就业容量较高的产业发展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灵活多样的就业培训体系。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

  【发言人】农工民主党武汉市委员会

  【现状】门诊就医是主要方式。但困难人群在门诊就医,“只看病不治病”的现象很普遍。居民医保(包括低保人员)的门诊就医政策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参保居民自付。”且在这个政策的执行中,30元的最高限额,往往是必须达到100元才能兑现。因此,困难人群大多数人都放弃了享受这样的政策优惠。在汉正街的药王社区,从20多位低保人员反映中了解到,由于100元的绝对数限制,他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到社区中心看病,可以享受到“五免六减”的优惠,拿到处方后去药店买药,药店的药价比社区中心便宜。药贵导致看病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建议】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受益面,主要是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取消低保人群住院就医的起付线。目前,提高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权宜之计,可以采取在不降低大病统筹待遇的前提下,调整门诊就医补贴比例的办法。尽快取消困难人群尤其是低保人群大病统筹就医起付线。调整医疗保险费的分配比例与用途结构。居民医保应参照新农合的做法,将总筹资额约15%(约66元)的金额纳入门诊,实行门诊统筹。进一步调整体制性社会救助思路。实行无病种救助。民政系统应尽快建立患有特殊疾病救助对象档案系统。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进程

  【发言人】市政协常委、市民建专职副主委 李海波

  【现状】我市老龄人口呈现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发展态势明显、空巢家庭急增的特点,社会养老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市于2006年启动居家养老工作试点,到2008年底,城区实质性开展这项服务工作的社区已有100多个。但总体来看,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存在着工作体制和政策法规不健全、不明晰,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照料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建议】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大力宣传,引导老年人接受新的养老方式,树立“养老消费”、“花钱买服务”的养老观念。3、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社区家政服务、卫生医疗、餐饮服务等资源,拓宽为老服务项目。4、制定、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确保服务质量。5、借鉴宁波、上海等城市的做法,实行“义工银行”、“时间储蓄”的激励机制,由社区居民和健康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陪护服务,为将来储蓄“服务时间”,到年迈时再享受他人提供的同等时间的照料服务,形成志愿者服务的良性循环。6、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加强对基金安全监管的力度

  对残疾人参保

  给予优惠政策

  【发言人】汉南区政协主席 刘启雄

  【现状】“新农保”推进中存在的问题:1、农户有顾虑宣传力度需加大。在试点中有5种倾向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担心交钱养老,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得到保证?二是算帐看是否划算。三是心存侥幸心理。有部分农户认为即使不参加保,政府也会对自己负责。四是部分农户由于经济原因参不起保。五是一些上了年岁的人不入保险,等着拿100元基础养老金,而一些年轻人嫌待遇太低、时间太长不入保,选择商业保险。2、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负担沉重。3、农保基金运营与管理手段单一。4、保费征收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5、特殊案例的解读政府没有明确,补贴特困群体的对象标准不一,六类特殊群体(五保、低保、移民、计生、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基础养老金发放需要政策界定。

  【建议】因地制宜加大对各远城区区级政府的资金扶持。汉南区作为全市首个"城乡一体化改革试验区",有条件也能够在全市甚至是全省、全国率先实现新农保整区推进和全覆盖,这需要市政府对养老保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对试点过程中薄弱环节的修正指导。进一步明确新农保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增加"新农保"的吸引力。创新思路强化对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的力度。

  【发言人】市政协常委、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李丹芳

  【现状】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一直是我市残疾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全国各地纷纷采取了具体措施,保障残疾人生活。如南京对特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对纳入新农保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或集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济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青岛将全市所有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各区、市政府按照最高档全额补贴。将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0岁。

  【建议】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城镇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积极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将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

  “新农合”应设立

  常年缴费窗口

  【发言人】江夏区政协主席 韩定茂

  【现状】尽管新农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当前还存在许多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筹资成本高,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全国各地筹资模式主要形式还是一年一开会一宣传一发动一收费,集中时间上门收缴,以家庭为单位逐一签订书面协议抄录参合基本信息,地域广、人口多、工作量大、成本高。2、管理机制体制亟待理顺。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医疗保障制度隶属不同部门管理,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同时,不同人群医疗保险政策不一,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也不统一,农民双重参保、重复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等现象已成共性问题。

  【建议】探索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尝试探索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委托信用社代扣缴费、将粮食直补直接划转或3-5年签订一次参合协议。完善管理机构体制。健全医疗卫生体系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铺村级卫生室,修乡镇卫生院,补区级医院,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创新“新农合”运行机制。加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结算即时结报工作的监管,推进村卫生室信息网络建设,探索用IC卡取代医疗证的“一卡通”管理模式。

  加快构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发言人]市政协常委,市总工会书记、常务副主席 雷腾芳

  [现状]近年来,我市从惠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不断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医保全面覆盖,全市职工参保待遇有所提高。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其保障水平与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难以解决,遭遇大病的职工家庭往往会因大额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从对企业的调研中发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弥补基本医疗保障不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武汉石化等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高,职工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得到了极大缓解、医疗负担大为减轻。当前我市应将建立起一套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和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职工补充医保运行机制放到更显著的位置,作为医疗改革的重要配套体系加快建设,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满足职工的医疗服务需求。

  [建议]政府应该承担起举办、监管和推动之责,明确补充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提高对构建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筹划设计补充医疗保障的目标体系,依靠政策扶持与引导推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在参保方面,可以考虑运用行政性手段;在资金方面,可以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或直接予以资金支持;在技术和信息方面,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由政府人保局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配套实施更加惠民的自愿参保的全市性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工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举办自愿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用好工资总额4%以内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部分,积极参与商业保险或自建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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