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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4: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5月30日电 (记者申琳)日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今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南京市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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