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A22~A23版《适度开发 擦亮鼎湖绿宝石》一文中,需要作如下更正:
“现在可能是某个生物制药公司的大批取药……”应为“现在可能是一些人或某些生物制药公司对野生药用植物‘杀鸡取卵’式的利用方式,例如知道某种植物有治病的功效,就毁掉一批珍贵的野生药用植物。”
“198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鼎湖山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这是很好的尝试,让中国科学院管理鼎湖山,这个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不参与经营开发,并不看短期内的经济收益,一切都从保护鼎湖山出发。”应为“198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鼎湖山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这是很好的尝试,这个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中科院及省市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不直接参与经营开发,不盲目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效益,而更加注重鼎湖山的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从1956年鼎湖山自然生态保护区成立至今,开发与保护永远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我们一直坚持在环境能承受的前提下对鼎湖山以保护为主,兼顾开发利用。’魏平说。”应改为“‘从1956年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成立至今,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一直存在,但我们始终坚持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对鼎湖山以保护为主,兼顾开发利用。’魏平说。”
特此更正。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