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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小偷是为了抹黑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6:24  台海网

  

“我当小偷是为了抹黑父母”

  台海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 通讯员 金铃/文刘奎宁/图)他是玩伴眼中的神偷,他连续三年“三进宫”,他偷的东西无奇不有,有孩子看的故事书,也有方便面,还有鼓风机。

  他从11岁开始,就在社会上游荡,自己一个人生活。今年19岁的他,看不起同龄人,他说:“我现在虽然刚刚成年,但是经历的事情比较多,要比那些小屁孩儿想的多得多。”

  近日,他第三次因盗窃被判刑时,对法官说:“我父母不要我,我就是要偷东西,往他们脸上抹黑,让人们都知道,他们根本就不配当父母!”

  

  拍案

  少年神偷 三年“三进宫”

  小庄是厦门同安本地人,他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年仅19岁,但是,他已经连续三年“三进宫”。

  第一次盗窃被抓时,小庄年仅16岁。2007年7月3日凌晨,小庄和3名同伙经预谋盗窃后,窜至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溪花园一个私家车库。由同伙小严负责望风,小庄用手打开车库门后,与小杨一起进入车库内,盗出解放牌汽车的主、从动锥齿轮2套和刹车底板1个,另一名同伙则协助搬运盗窃物品并雇请摩托车,一起将盗窃物品载到废品收购店销赃。

  2007年7月3日,小郭向公安机关检举了盗窃犯罪事实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小庄等3名同伙。当时,小庄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官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他拘役4个月。

  但是,第一次被抓后,小庄并没有停止盗窃的爱好。这次刑满释放后,他又继续作案。2008年2月7日凌晨2时许,小庄到同安祥平街道一家手机店,撬开该店的折叠门,入内盗走手机及小灵通14部。2008年2月23日,小庄又窜至本区祥平街道另一家手机店,欲实施盗窃时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这一次,法官认为,小庄盗窃被抓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对他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一次,小庄好不容易等到2008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但是,刚出狱没几天,他又开始当起“神偷”。

  偷故事书,盗鼓风机

  2009年1月至2月间,小庄又多次单独或者和同伙阿强实施盗窃。而且,他偷的东西越来越小,越来越奇怪。据他说,如此偷东西,主要是为了报复父母,给他们抹黑。

  2009年1月份的一天凌晨,小庄窜到同安车站对面,趁周围无人之机,盗走一台鼓风机,后以人民币20余元的价格卖给一个过路收废品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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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2日凌晨,小庄持一扳手窜到祥平街道环城西路一家美容美发店,趁四周无人之机将店面铁门撬开后进入里面,盗走店内柜台上人民币10余元和几本故事书,然后,他还把店内的保险柜搬走,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卖给一过路收废品的男子。

  2009年2月14日凌晨2时许,小庄持铁撬具窜到祥平街道一家食杂店,盗走放在店内柜台里的十多包香烟。

  此外,几天后,小庄还偷了别人的女式摩托车和自行车。2009年2月24日晚,小庄驾驶偷来的摩托车,载着同伙阿强到同安区祥平街道时,被人赃俱获。

  近日,小庄又一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判决时,他还在法庭上问法官:“怎么判这么少,不多判一些?”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小庄在和法官交谈时,流露出对社会、对父母的仇恨。他曾经求父亲收留他,让他回家。但是,父亲告诉他,后妈不让他回家。从此,他开始怨恨父母,也怨恨社会。

  小庄说,对他来说,偷东西不只是谋生,不只是证明自己的存在,也是为了报复父母。

  专家说法

  爱的缺失导致报复心理

  厦门心灵空间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曹凤芬认为,小庄正处在青春期,在这样的人生重要时期,他在一个家庭结构残缺、遭到父母抛弃的恶劣环境中生活,因此他出现了一些异常的心理状况:性格孤僻,心理脆弱,极度自卑,善恶混淆,逆反心理,报复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等。从小庄直言反复偷盗,就是为了报复父母的话语来看,因家庭爱的缺失导致小庄逆反、报复心理的要素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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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小庄这样三次犯罪的人,全社会都应该给予关注,家庭、学校、社会都要来关心和教育挽救他们。曹凤芬说,家庭、街道社区、司法部门应在各个不同方面有针对性地对他进行具体的教育。在家庭方面,应该重新接纳小庄,让他感受家庭亲情的温暖和爱的圆满;在街道社区方面,要为小庄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教育周围居民用良好的心态看待他,避免用刺激的语言和歧视的目光对待他;司法部门则要重在教育和挽救,在法律惩处的同时,引入心理辅导、司法帮教等机制,改变其对社会、法律、家人等方面的错误认知,引导他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用健康阳光的心态,开始新的人生。

  暂缓起诉减少“交叉感染”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认为,对于像小庄这样的青少年来说,如果在他第一次犯罪时,能够对他暂缓起诉,避免像他这样的未成年犯在管教期间被“交叉感染”,就可以减少他再犯罪的可能,也会让他更好地回归社会。

  其实,大部分青少年犯是初犯或偶犯,犯罪后有程度不同的悔罪表现。如将他们一律起诉到法院,法院多会对其处以轻刑。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弊端甚多:一是给未成年人留下犯罪污点,不利于其回归社会。二是一些未成年犯在管教期间被“交叉感染”,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三是不利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及社会相关组织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改造,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对个别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一并起诉。

  黄健雄说,暂缓起诉的实施,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检察官应尽量在十分必要时才对青少年采取起诉行动,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暂缓起诉的运行机制,即在一定考验期内,是否起诉由犯罪未成年人自己的行为表现来定,这样做有利于调动未成年人悔改的积极性,促使失足的未成年人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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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实录

  我想让人知道,他们不配当父母!

  “后妈不让我回家”

  法官:小庄,你为什么每次刚被释放,就又去盗窃?

  小庄:我偷东西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报复家庭。

  法官:报复家庭,为什么?

  小庄:在我11岁的时候,妈妈就抛弃我和爸爸,不知道上哪儿去了。后来爸爸再婚,又娶了一个,也不要我了。我11岁就在社会上游荡,没人管我的吃穿,没人教育我,都没人管我。我已经8年没回家了。

  法官:你的父母亲没有找过你吗?

  小庄:找我?我妈根本就不知道在哪里。我爸倒是找得到,我过年要回家,打电话给我爸,我爸说我后妈不想让我回去,就不让我回家。

  “我不会有将来的”

  法官:你的父母亲的姓名、住址、电话等庭后给我们留一个,我们也帮你找找你的父母亲,尽量跟他们沟通一下。

  小庄:没用的,我们是一家人,有血缘关系都沟通不来,何况是你们外人。你也不用试了,我是一个好孩子的时候都没人要我,何况我现在都进了N次的监狱了,人家躲我还躲不及呢。

  法官:人都是会犯错误的。你才刚刚19岁,以后的路还长着呢,以后这几十年难道都要在仇恨中过日子吗?你应该试着一点点改变,累积起来,你会有个新的面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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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庄:会变吗?我这次进来都是第三次了,我父母都不要我了,哪里还想到什么以后。我现在虽然刚刚成年,但是经历的事情比较多,要比那些小屁孩儿想的多得多。我就是要偷东西,往他们脸上抹黑,让人们都知道他们根本就不配当父母。

  法官:可他们毕竟是你的爸爸妈妈,你这样报复,后果是要你自己承担的。想想你以后还有几十年的日子要过,如果被仇恨蒙住了眼,你会错过很多的美好。

  小庄:几十年?我哪里会有几十年?我想我活到25岁就够了,不会再有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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