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1日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蔡力)近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持刀抢走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的被告人冉某犯抢劫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冉某系重庆市万州区人,23岁。2009年6月2日傍晚,冉某与同伙张某、班某(另案处理)商量如何搞些钱财,便想到拦路抢劫摩托车的恶念。而后,两人准备了两把砍刀,并一起窜至漳州市区大坑头村蹲点。当时,受害者曾某骑一部价值8034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路过,张某便驶出一部旧摩托车突然横在受害者曾某面前,迫使其停车。同时,冉某和班某各持一把砍刀架在曾某的腕子上威胁,强行将曾某揪下车,而后共同抢走该五羊本田摩托车。案发后,冉某逃走,于2009年12月27日被公安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