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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高新法记者 胡莉)20岁的黄某在2007年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由于他当时未成年故对其适用缓刑,但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盗窃罪。
去年11月17日,黄某翻墙进入成都高新区某小区,翻窗进入孙某家中,将防盗门反锁,盗得人民币5350元、一部佳能数码相机(经鉴定价值4445元)等。高新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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