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死刑案,“证据关”把得更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7:16  钱江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规定明确,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之前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暴力肉体摧残或者精神折磨以获取口供。但是这么做获取的供述,其法律效力如何,法律规定得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上述非法证据在定案中予以排除,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和进步。

  此外,规定首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规定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规定还首次明确了警察等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问题。面对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控辩双方各执一辞的情况下,该新规有助于便捷、有效地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专家称,我国以前没有规定警察出庭作证证明证据是否合法,这次明确规定了,在我国是一项创举。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