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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纪检委做出处理决定 张继峰留党察看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7: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实习记者 杨超)昨日下午,记者从神木县纪检委获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神木县纪检委对状告煤矿讨要千万红利的法官张继峰已经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据介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第5款之规定,经神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程序撤销其副科级审判员职务。另外,神木县纪检委还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官法》第三十条第11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之规定,收缴张继峰在宋家沟煤矿投资入股所获利润。

  该决定做出以后,记者试图联系当事人张继峰,希望获知他本人对这个处理结果的看法,但是张继峰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律师介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后,相关部门对法官张继峰做出相应处理已经成为定局。该律师还表示,对神木县纪检委做出的处理决定“一点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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