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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张先生来电询问:我的汽车不慎掉进沟里,随后,几名路人过来帮忙,其中一位妇女在帮忙过程中不慎受伤,入院治疗花费5000多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该妇女主动提供无偿帮助,张先生没有明确拒绝,双方均无过错,该妇女提供的帮助使张先生获益,所以张先生需要承担“受益责任”。建议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值班记者车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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